2020年2月初,美國紐約州州長簽署了兒童產品有毒化學物質法案(S501B),該法案規(guī)定了兒童產品中所列化學物質的通報規(guī)則,禁止銷售含有某些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并已于2020年3月1日生效。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適用范圍:
該法規(guī)適用于兒童產品。
這里的“兒童產品”是指主要供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制造或銷售的產品,如嬰兒產品,玩具,汽車座椅,學習用品,個人護理產品,制造商設計或意圖幫助兒童吸吮或出牙、幫助兒童睡眠、放松或喂養(yǎng)的產品,兒童新奇產品,兒童珠寶,兒童床上用品、家具、陳設和服裝等。但不包括:
· 電池;或消費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個人電腦、音像設備、計算器、無線電話、游戲機,用于訪問交互式軟件及其相關外圍設備的裝有視頻屏幕的手持設備;或
· 由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USFDA)管控的食品,飲料,食品或飲料的添加劑?!皟和a品”也不包括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監(jiān)管控的藥品、生物制品或醫(yī)療器械。
化學物質清單:
法案要求紐約州環(huán)境保護部在法案生效的180天內在其網站上發(fā)布“危險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的清單。
通報要求:
自化學物質被列入清單12個月內,凡在州內銷售或分銷的含有危險化學物質或關注化學物質兒童產品的制造商,均應按實際定量限向環(huán)境保護部通報化學物質的使用情況。通報的信息至少應包含:
· 兒童產品ID信息;
· 兒童產品中所含的危險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
· 化學物質的預定用途。
含有危險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制造商應以環(huán)境保護部規(guī)定的形式通知在州內提供銷售或分銷該產品的人該危險化學物質的存在,并向其提供有關此化學物質毒性的信息。
環(huán)境保護部應通過其網站向消費者通報含有危險化學物質和關注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
禁售要求:
從2023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分銷、銷售或提供銷售含有下列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
· 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
· 苯
· 甲醛(紡織品除外)
· 石棉
· 有機鹵素阻燃劑
任何人不得分銷、銷售或提供銷售含有被列入危險化學物質清單3年的危險化學物質的兒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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